合作与发展
实践对员工、投资人、环境、社会的承诺和责任
供应商管理

部门职责

采购部:组织对供应商的评审,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监管。
工程部:对供应商样品进行确认。      
品质中心:对供应商来料的质量进行评审。
重要供应商:提供构成产品电子组成部分的物料之供方。
一般供应商:提供构成交换机产品包材组成部分的物料之供方。

供应商的评审

评审方式分为:样品评审书面评审实地评审、三部分。

   样品评审:采购部如果有新增样品(已有物料更换供应商),需提供样品并附样品承认书 (特殊情况大货前须提供) 、及有害物质第三方检测报告;代用物料的样品确认合格后,经相关人员签字及审批后生效。

   书面评审:送样确认合格后,供应商将作为评审对象,采购部员将相关资料(供应商基本资料表、公司介绍资料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)交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评审。

   实地评审:对新开发的重要供应商、其工厂在珠三角范围内,评审人员应对供应商生产能力、设备、技术、规格及相关资料数据进行实地评审。是否非法雇用童工;工人工资是否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;上班时间是否符合劳动法规等。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在《供应商实地评鉴表》,评审得分70分以上者即列入合格供应商,后续每年选择性进行一次复审;其工厂不在珠三角范围内,不便实地评审可先小批量下订单试单;依试产报告结果合格者列入合格供应商。

供应商的监管

所有送交之来料,须经IQC检验;品质中心对供应商每批交货的品质进行评定,以下情况评定为合格,否则供应商该批交货评定为不合格。
经IQC抽验合格,但于制程发现不良品,供应商应负责补换物料。
来料之规格及制程经承认后,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物料结构、材质等;若需变更,需经本厂书面确认方可进行。
来料经检验为不合格时,IQC将发送《品质异常处理报告》交品保主管审批,品质协助采购部联络供应商限期改善并回复本厂。
品质中心对供应商的每季度交货品质表现记录于品质月报上,管理会议时,汇总成数据,交采购部用于对供应商作出总体评价;
   总体评价在90分以上者(含90分者)为A级供应商,
   总体评价在90分以下、80分以上者(含80分者)为B级供应商,
   总体评价在70分以上者( 含70分者)为C级供应商;
   总体评价在70分以下者( 不含70分者)为D级供应商,
   A,B,级供应商不做调整,C级供应商需到厂检讨,并形成会议记录追踪。
当本公司认为必要时,将派遣人员到供应商处进行现场审核,确保产品符合要求。

供应商资格取消

有以下情形之一时,应提请考虑取消合格供应商的资格:
   a) 对本公司有欺诈行为或严重破坏本公司信誉者。
   b) 擅自变更双方确定的材料规格者。
   c) 连续三个月在品质月结统计上,处于D级的供应商
   d) 本公司认为有其它充分理由时。
品质中心、工程部、采购部等任一相关单位提请取消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时,均应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,可能做出的决定包括:
   a) 立即取消承认并发文通知各相关部门。
   b) 观察一段时间再决定是否取消承认,此阶段不可向该供应商发放订单。
   c) 延期付款。
   d) 其它处理决定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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